各企事业有关单位,各行业协会:
2010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第二次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并随后印发了《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和一支高水平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由此可见,企业经营者素质和能力的提高已经成为“建设人才强国”战略国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2003年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适时推出了“经营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试点工作。经过正规职业培训并通过鉴定考试者,可获得相应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作为优秀技能人才(高级技师)证明,是晋升求职的必备条件,并载入个人档案,与薪酬挂钩;可获免税政府津贴、户口落户加分、每月涨退休金等方面政策奖励;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证书实行统一编号,全国通用,终身有效。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统一部署, 晟宫培训在北京举办高级经营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鉴定目的
依照《经营师国家职业标准》,对企业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规范的职业培训和资格认证,整体提高其素质水平、知识水平和能力水平,确立其职业化的社会地位,从而对企业进一步强化科学管理、增强市场竞争力产生积极促进作用。
二、核心课程:
1、企业组织架构 2、企业领导艺术
3、企业战略管理 4、企业生产运作管理
5、企业营销管理 6、企业财务管理
7、企业文化管理 8、企业资本运营
9、经济法规
三、培训鉴定对象
企业董事长、总经理、部门经理以及从事经营管理工作的高级职员。
四、培训方式
自学与面授相结合。自学是指学员按照预先发放的教材自主安排学习;面
授是指学员集中上课学习。自学与面授总时间不少于《经营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相应学时数。
五、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高级经营师
1. 从事相关工作18年以上。
2. 具有相关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具有相关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4.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注:业绩突出者单位出具证明条件可适当放宽】
六、考试时间:
培训项目 |
培训考试时间 |
报名截止时间 |
高级 经营师 |
2015年01月上旬 |
12月25日 |
2015年06月下旬 |
06月10日 |
|
2015年09月下旬 |
09月10日 |
|
2015年12月下旬 |
12月10日 |
具体培训时间地点于开班前一周通知
七、报名办法:
1、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各单位开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原件)、两寸免冠证件照四张(彩照1张需要扫描版),请参考人员尽快将上述资料及相关费用上报招生工作站。
2、参考人员可通过网络将所需资料,照片的电子版发送至以上邮箱。
3、审查合格者我中心将于报考结束前传真报到通知,详告具体地点、乘车路线、食宿及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
八、收费标准:
高级经营师:培训费9800元/人
以上费用含培训费、教材、资料、串讲、论文答辩费及考试和证书费等所有费用。需安排食宿者,可由本中心统筹安排,费用自理,也可自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