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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本章考试分值在12-16分左右,本章各种题型均有可能考查,历年都会考查不定项选择,需要重点学习。
本章整体难度比较大,内容比较多,需要准确对比和记忆。本章在学习时,应注重理解,需要记忆的知识点也比较多。本章属于黑马性章节,总能让考生感到意外!
章节框架
重点笔记
第三节票据
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与义务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四种。
票据追索★★★
票据追索适用的情形
被追索人的确定
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温馨小提示:不含付款人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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