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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高顿网校 > 学校动态 > 这类人所得不用办理年度汇算,个税汇缴的5个时间提醒!

这类人所得不用办理年度汇算,个税汇缴的5个时间提醒!

文章来源:高顿网校 2020-02-21 14:40:05

导读:个税汇缴仅限于居民个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个税汇缴仅限于居民个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时间提醒一:

 

自然人居民个人个税年度汇算时间:3月1日-6月31日

 

个体户等经营所得个税汇缴时间:1月1日-3月31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1月1日-5月31日

 

时间提醒二:

 

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如果在2020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时间提醒三:

 

纳税人选择由扣缴义务人代办年度汇算的,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扣缴义务人进行书面确认,同时将除本单位以外的2019年度全部综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如实提供给扣缴义务人,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时间提醒四:

 

为方便纳税人获取退税,纳税人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在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提供便捷退税功能,纳税人可以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简易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时间提醒五:

 

纳税人以及代办年度汇算的扣缴义务人,需将年度汇算申报表以及与纳税人综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缴税额或税收优惠等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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